在出租房内摔伤的状况一般不少,每一个人可能都会有不一样的缘由导致摔伤的状况。而不一样的状况总是也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在出租房摔伤能否起诉房东,房东又是不是有责任,这都需要用具体问题,具体剖析的办法来看待,下面大家来看看几个日常在出租房摔伤或发买卖外的例子,就了解什么状况下起诉房东了。
每一个人都可能遇见不少磕磕碰碰的事,哪天不小心摔了一跤是非常容易见到的事。但如此的事若是发生在出租房里,又会有哪些不同呢?假如租客在出租房内摔伤,可以起诉房东吗,房东有责任吗?
案例一
找法网律师回答:你好!对于你女朋友的受伤,房东可能有部分责任,但首要条件是其用了没防滑功能的地板砖,也没明确告知承租人,没尽到作为出租人的义务。但,这次事件中你的女朋友无疑应负主要责任,滑倒主如果其自己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所致。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女友在租房内滑倒受伤了,由于客厅的地板砖滑。我觉得房东没用防滑地板砖,也没提醒大家注意,对此有肯定的责任,可是房东根本不管这事。请问律师,这事房东有没责任?
房东出租房屋时,没注意到房顶栏杆年久失修有漏洞。租户的孩子不小心从漏洞摔下成了植物人,父母状告房东索赔51万余元。近日法院审理判决房东承担15%的责任,父母不力承担85%的责任。
案例二
法院审理觉得,蒲某明知阳台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却不主动采取防护手段,也不准时告知房东进行修缮,而放纵未成年子女在存在紧急安全隐患的场合玩耍,作为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85%的责任。而被告贺某将房子出租给蒲某一家,曾对护栏进行过修缮,但仍有疏于管理的过失,应承担15%的责任。据此判决房东赔偿77073.3元。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多年前,云南盐津县供销社果品饮料厂的贺某曾购买了一间旧厂房,此后他将空闲的楼层对外出租。不久,在盐津打工的蒲某一家租了贺某二楼。这个套房的阳台栏杆年久失修有个漏洞,刚好够一个孩子钻过去。
2008年9月12日下午6点多,蒲某家孩子在平房顶上玩耍时,不小心脚下往这个漏洞中摔了下去,致重型颅脑损伤,呈植物生活存态。孩子受重伤,蒲某和房东贺某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13822.2元。
案例3、
2011年十月28日,路某承租李某夫妇坐落于南昌东湖区某村的二楼房子一间,2011年12月十日下午3时许,路某不慎摔伤,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7天,共花去医疗费5227.33元。
2012年12月5日,经江西天剑司法鉴别作出司法鉴别建议书,鉴别建议为被鉴别人路某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路某为此花去鉴别费600元。路某觉得,自己受伤系在李某夫妇的出租屋内,其将被子拿到三楼晾晒,行至二楼至三楼楼梯间,因为楼梯狭窄,楼道昏暗,加上楼梯没扶梯,致使其从楼梯摔下,一直滚到二楼玻璃窗上,并被碰碎了的玻璃刺伤,并致使其受伤入院。为此,需要李某夫妇对其受伤进行赔偿。
租住别人房子,因楼道狭窄致己摔伤,故需要房东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之后,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法驳回路某请求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764.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觉得,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他们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路某提出系在被告李某夫妇的出租房楼梯上摔伤,被告对此不予承认,因为原告亦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告需要被告赔偿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